广东工商业用电大变革,最高涨25%“尖峰电价”10月1日实施发表时间:2021-09-03 11:26 广东工商业用电大变革,最高涨25%“尖峰电价”10月1日实施
2021年8月31日,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通知明确提出拉大峰谷电价差,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.65∶1∶0.5调整为1.7∶1∶0.38。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%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;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
因此针对此次电价调整,工商业用电价将迎来两个变化: ①峰电价格涨,谷电价格降。
②7.8.9月份+其他月份气温高于35℃时,峰电价格格在原基础再涨25%,例如大工业峰电用电价格1.13元/度,满足尖峰电价实施条件时,尖峰价格为:1.41元/度
峰谷电价差异有多大? 《通知》主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。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,即包括大工业用户、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,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。 另外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。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,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,高峰时段为10—12时、14—19时;低谷时段为0—8时;其余时段为平段。同时拉大峰谷比价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“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∶1”的要求,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,将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.65∶1∶0.5调整为1.7∶1∶0.38,峰谷电价价差达4.5∶1。 在实施范围上,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,不包括居民用户;在执行时间上,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、8月和9月三个整月,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及以上的高温天。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7时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,次日予以实施;在执行时段上,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—12时、15—17时共三个小时;在电价水平上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“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%”的要求,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,广东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%。 往期消息: 1.鼓励增加储能或调峰能力,市场化项目配20%、4h会获得优先并网资格 2.煤电企业全面亏损,居民用电价格预涨,户用光伏可以考虑一下 |